【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國立金門大學為提升學生對憲法訴訟新制度的認識,日前該校人文社會學院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特舉辦「憲法法庭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裁定」圓桌論壇,邀請金門地方法院陳弘能院長和師生一起參與研討。校方表示,此次圓桌論壇由該系專任教師論述本裁定與民法、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及憲法訴訟法之相關內容,再由陳弘能院長從實務角度說明案件始末與實務見解,整合學術與實務,跨越不同法科,對於學生理解今年甫施行之憲法訴訟制度有很大幫助。
金大人文社會學院院長高瑞新表示,本案緣於社會矚目之台義爭奪子女監護權事件,父母雙方歷經數年訴訟程序,經繫屬法院確定裁定將子女交由生父帶回義大利,台籍生母不服,聲請憲法法庭為裁判之憲法審查暨暫時裁定,經憲法法庭審查後做成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裁定,命暫時停止交付子女予生父帶回義大利;該系為提升學生在憲法訴訟法、國際公法等法科之核心能力,開設許多相關課程,本論壇藉由整合不同法科來討論該案,期能培養學生以問題導向科際整合研究能力。
金大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主任馬祥祐指出,本裁定為憲法法庭新制度實施以來第一個暫時裁定,一方面具有彰顯制度運作模式之意義,另一方面則可奠定憲法法庭日後選案行裁判憲法審查之判斷標準;該系法律領域教師具備優秀研究能力,分別就其專長領域由許郁婷教授講解該事件民法相關部分、李瑞生教授講解國際私法與1980年海牙公約、江念慈教授講解國際公法、徐崑明教授講解憲法訴訟法。
金門地方法院陳弘能院長於論壇中提及,此案實體方面尚待憲法法庭審查庭評決是否受理裁判之憲法審查,程序方面則是先暫時停止交付子女之執行,論壇討論主題即為此暫時處分。
陳院長並提醒大家: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4項此一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1、聲請案件業經裁判。2、裁定後已逾6個月。3、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後續如何發展值得大家持續關注。
金大表示,最近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裁定有其重要意義,該校為使學生能迅速獲取最新國家重大訊息,適時舉辦此論壇,對提升學生專業知能有很大助益。
分類:教育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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