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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

第1季酒駕大幅減3成 二分局強力取締270件裁罰送辦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統計111年第1季(1至3月份)期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針對酒後駕車總計取締270件,其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147件;該期間酒駕肇事共發生14件,也較去年同期大幅減少7件(降幅達30%);全般交通事故(A2+A3)共發生1,357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34件(降幅達8%),展現警方積極防制交通事故及針對酒後駕車嚴正執法之具體成效。
    
警方從取締酒後駕車之案件中分析,經常發現民眾心存僥倖,酒後認為返家距離不遠,仍賭運氣駕車上路,殊不知酒駕開車上路猶如「馬路炸彈」般,將嚴重影響他人及自身安全。「代客駕車」、「指定駕駛」、「代叫計程車」等都是酒後安全回家最佳措施,民眾深夜如有叫不到計程車情形,也可尋求警察機關來適度協助。
    
清明節連續假期也即將到來,第二分局業已縝密規劃,每日除日間投入於交通順暢疏導,並將加強併排停車等違規取締;另也將密集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針對轄內易飲酒處所之周邊道路實施路檢部署,持續就酒後駕車及噪音改裝車滋擾或危駕行為嚴加取締防制,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
    
另酒駕新法將於111年3月31日施行,第二分局提醒呼籲,酒駕新法修正施行後,汽機車所有人及同車乘客應善盡勸阻飲酒者駕車的責任,依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除罰鍰1萬5,000元至12萬元,並吊扣駕照及牌照;另酒駕10年內之累犯或拒測均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再者同車乘客罰鍰亦提高為6,000元至1萬5,000元;如同車乘客為車主,則與酒駕之駕駛人同受酒駕之罰則1萬5,000元至12萬元,並吊扣牌照2年;警方將持續嚴正執法,防制事故發生,以維護用路人安全及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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