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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星期日

紓困擴大方案Q&A 黃偉哲指示臺南從速從簡從寬認定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紓困就是救急,民眾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為了簡化流程與文件,臺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各公所儘速受理申請案件,民眾只要攜帶身分證及切結書即可先申請,其他相關證明可以補件方式辦理,政府也可直接幫忙查,免實地訪查,以幫助受疫情影響致生活困難之民眾渡過此次難關。

衛生福利部5日發布詳細申請資格與內容,6日開放申請,申請對象:
1、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困者。
2、原來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或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陷困(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第五項)、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3、考量受疫情影響,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人數增加,亦屬間接受疫情影響,且家戶存款加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1萬8,582元)致生活陷困者,核發1至3萬元。另擴大納入家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者,符合者核發1萬元,且每戶1次為限,並放寬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民眾若對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有任何疑問,可洽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6-2995686、06-6334941。

臺南市政府表示,有關媒體向市府提出紓困相關問題,市府回應後,整理Q&A如下:
1、金融機構帳戶與領取現金是否為同步作業?若民眾都要求領現金,怎麼處理?
​A:
急難紓困救助金原則上均核撥至金融機構為主,另需經公所判定為(急迫性的民眾)民眾帳戶為警示或凍結帳戶,無法透過金融機構者,可由公所通知領取現金。
2、中央撥給臺南市政府的經費是否已到位?目前已給臺南市政府多少?
A:中央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急難紓困救助金於109年4月27日、5月5日總計撥付新臺幣1億3,400萬元。
3、是否可提供10人昨(6)天申請紓困資料,備有哪些齊全證件可加速核定流程?
A:全戶存摺影本、家戶人員與戶口名簿或全戶謄本筆對吻合,另申請人也檢附公司所提供的員工在職證明、無薪假證明或非自願離職證明,切結書也清楚填寫,公所不需再花費時間查調資料,審核的速度就會加快。
4、今天50位臺南市的都可以拿到錢嗎?還是只有10個?今天發放的紓困金來源為何?
A:
(1)該50位皆為區公所經審核後通過的申請案件,區公所將以匯款或領現金方式提供民眾。
(2)紓困金的來源為中央特別預算
5、急難紓困金是一戶1萬,不論有多少人,在同一戶內,就只能申請1萬元嗎?
A:申請「急難紓困」申請人雖是個人,但救助的是整個家庭,所以是家戶以為單位去審核;故是不需要分開申請,即便分開申請,也是會視為同1戶,彼此的收入及存款,都會一起計算;如果是主要的家計負擔者,原則發給2萬元救助金;但如果戶內,有6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或懷孕6個月以上或是產後2個月內的婦女,還是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的孕婦,都可以加發,每人加計5,000元,但仍有上限3萬元的限制;因此,救助金額有考量到家戶內人口的特殊需求,而有加計規定,並非通案都給予一樣金額的救助金;如果不是主要負擔家計的人,依規定是發給1萬元。
6、審核單位和發錢單位是市府還是中央?南市府為什麼這麼快發錢?
A:
(1)急難紓困審核及核發單位皆為民眾所在地之各區公所
(2)南市府瞭解民眾因此次疫情影響,導致生活陷困,為解決民眾的燃眉之急,市府上下全員動員,並請各區公所加快審理速度核發。
7、目前哪類型的民眾容易申請到紓困金?
A:紓困可申請的條件為全國統一,以臺南的情形而言,並沒有哪一類的對象特別容易通過,目前就是依資料的齊全度,有些因無薪假或自營業者,如果能提供明確的工作證明文件或進貨單及出貨單等,都能加快審核的速度。(于郁金攝/部分臺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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