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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日星期日

防疫紓困 金門縣府:建照及雜照建築期限自動延長1年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衝擊,為協助營建產業,讓業者有更充分時間完成建案,避免工程延宕衍生執照失效問題,縣府祭出建照及雜照建築期限自動延長一年的措施。金門縣政府表示,凡建築物於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仍為有效者,業者除依建築法規定得申請展延建築期限1年外,並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

金門位處離島,營建材料均仰賴大陸及臺灣進口,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影響,全國營建物料供應短缺,包括砂、石、水泥製品、磁磚等建材無法正常供應,價格也受到影響,營建技術性勞工更發生短缺問題。

金門縣政府說明,為協助營建產業紓困,本府依建築法第53條及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公告,凡建築物於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者,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仍為有效(即仍在竣工期限內)者,除了業者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申請展延1年(以1次為限)外,並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惟經本府勒令停工且未同意復工者,不得適用。

金門縣政府指出,依規定自動延長建築期限的案件,不限於應依建築法第53條第2項規定申請展延後始得適用,未申請展期者也得適用。

金門縣府表示,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對營建業影響,本府為讓業者有更充分時間完成建案,避免工程延宕而未能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等情事發生,衍生執照失效問題,祭出此一紓困方案,以緩解營建產業困境。(于郁金攝/部分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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