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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

金門豬肉及其產品解禁!1/17日起可輸台了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針對去年12月31日金門縣金沙鎮田浦岸際一頭境外海漂豬屍在1月3日檢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後,楊鎮浯縣長立刻緊急成立「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協調金門縣政府各局處與相關單位採取高規格防疫措施,以預防非洲豬瘟入侵。

金門縣政府表示,旋即農委會為預防疫病傳播,發布金門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14天公告,致使本地知名特色小吃及產品大受影響,這項禁令使地區業者生意受到影響,也造成百姓生活上之不便;於此禁運期間,縣政府及動植物防疫所全力展開3公里範圍,豬場禁止移動暨5公里範圍豬場採血送驗200份檢體等防疫作為,積極澄清金門非疫區事實,並於1月10起全縣禁止以廚餘養豬,所有防疫措施與檢驗都充分顯示金門不是非洲豬瘟疫區,絕無非洲豬瘟疫情,金門縣所有的肉品消費都是安全無虞的。

金門縣政府表示,為顧及地方業者及地區百姓權益,極力籲請中央農委會解除金門豬肉及其產品銷往臺灣限制,中央於1月17日零時起恢復遵循原輸台作業規定,即產品仍須符合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4點「本措施指定禁止輸送之動物種類及停止搬運之物品:偶蹄類動物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金門縣府進一步說明,中央第4點也指出「下列肉品或肉品加工產品,不在此限,肉品加工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偶蹄類動物肉及雜碎占總固形物未達50%,且經連續30分鐘70℃以上,或連續3分鐘100℃以上加熱處理。
(2)偶蹄類動物肉及雜碎占總固形物50%以上,經去骨、去脂肪,連續30分鐘70℃以上,或連續3分鐘100℃以上之加熱處理,有適當包裝且經查核無交叉污染之牛、豬肉乾及其他肉品加工產品。
(3)肉品來源或製造地為除金門縣以外之臺灣地區,且經連續30分鐘70℃以上,或連續3分鐘100℃以上之加熱處理。
(4)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口蹄疫風險評估通過。

金門縣政府指出,年關將至,這項因境外非洲豬瘟檢體陽性反應而引發之禁令,已於今日(1月17日)解禁,包含廣東粥、燒餅、肉鬆貢糖、豬肉乾、宴菜、封肉、肉粽、七餅菜、肉焿麵、小籠包等豬肉熟製品,皆可以帶到臺灣了;金門縣政府特地舉辦金門豬肉及其產品輸台宣示會,透過這次活動,讓民眾對我們的豬肉產品恢復消費信心,更希望消費者可以即刻分享訊息。

金門縣政府表示,預計近期辦理豬肉及其產品美食品嚐會,廣為宣導地區民眾及觀光客選擇金門衛生健康又美味安全的豬肉及其製品食用。(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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