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請民眾注意,於網路、電視、廣播電台、平面媒體販售「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若食品、化粧品廣告涉宣稱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等詞句,依法可處罰4萬元至500萬元罰鍰;無照藥商(無照醫療器材商)刊登藥品、醫療器材廣告,依法可處罰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可處罰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金門縣衛生局表示,另,若販售國外攜回的藥品,依違反藥事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販售國外攜回的醫療器材,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