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
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思達比特交易所成功募資 力推「陪你上鏈」網站 錢景看好
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
租賃收入若無法提示必要損耗或費用證明文件 如何申報?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租賃收入若無法提示必要損耗或費用證明文件如何申報?南區國稅局指出:李先生來電詢問「106年度將其所有房屋以每個月2,000元便宜出租予妹婿開設之公司使用,該公司已開立免扣繳憑單24,000元,請問今(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租賃所得應如何計算?」
自107年起 每次給付居住者之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未超84,500元免扣繳所得稅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自107年起,每次給付居住者之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未超過84,500元,免扣繳所得稅。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106年12月25日依法公告調高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107年2月7日所得稅法修正提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財政部修正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自107年1月1日起調高其依表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之起扣標準。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取消 國稅局:已繳納證交稅無法退還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若買賣交易取消,已繳納之證券交易稅,是無法申請退還的。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投資人因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並至金融機構繳納證券交易稅,嗣後以未支付股款或未辦理股票過戶為由取消交易,向該局申請更正及退還已納之證券交易稅,遭該局否准。
2018年4月7日星期六
未立案及公司型態補習班 國稅局:要課營業稅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可知?!自107年1月1日起,未立案及公司型態補習班要課營業稅。南區國稅局表示,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自107年1月1日起,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就收取之補習費報繳營業稅;提醒目前已設立之該型態業者先行自我檢視,儘速依法規辦妥稅籍登記,以免屆時受罰。
2018年4月6日星期五
被繼承人如僅遺有車輛 繼承人應辦遺產稅申報×繼承登記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被繼承人如僅遺有車輛,繼承人仍應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縱然只有汽、機車,納稅義務人仍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總裁學苑講座 老闆跟你看得不一樣
【記者張彩霞/高雄報導】面對經濟產業的變化,企業如何因應?傳統產業如何拚出一片天?
好地方聯誼會(協進會)與高雄福華名品、快樂廣播電台攜手合作,推出一連串優質生命力的創業分享者人生的故事,藉由福華名品溫暖溫馨的場地,歡迎大家共同參與。
2018年3月7日星期三
45重大投資臺南案達1109億 臺南會展中心109年完工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南市政府積極招商,協助企業排除投資障礙,自去年年底推動成立投資商務會報至今,計列管45個投資招商案,投資額達1,109億元;其中產業園區開發投資案15件居冠;而高鐵特定區大臺南會展中心預計今年4月動土,預計兩年半後於109年底完工。
2018年2月17日星期六
您不可不知 車輛汰舊換新常見6個迷思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8日起實施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置新車並領牌照,即可分別享受最高5萬元及4千元的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租稅優惠,迄今已實施2年多,但民眾委託車行或經銷商申辦該項業務時,仍有諸多誤解。
2018年2月3日星期六
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
2018年1月3日星期三
公共設施保留地能否抵繳遺產稅?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公共設施保留地能否抵繳遺產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民眾誤以為遺產標的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便可以拿來抵稅,其實申請實物抵繳必須符合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繳納現金確實有困難,納稅義務人才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款。而抵繳土地的價值,以申請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各稅捐稽徵機關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加強保障納稅者權益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各稅捐稽稽徵機關設置納稅者權利,加強保障納稅者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其立法理由是政府為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乃參照美國、日本等稅制發展較久國家之立法例,及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為保障消費者建置消費者保護官協助之規定,明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間稅捐爭議之解決、受理申訴陳情及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2018年1月2日星期二
獨資商號年度中變更合夥 國稅局:應按不同組織型態申報營利所得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獨資商號年度中變更為合夥,所得人應按不同組織型態申報營利所得。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營之獨資商號若於年度中變更為合夥,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以合夥事實發生日為基準,分別計算獨資及合夥期間應歸屬之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8年1月1日星期一
扣繳義務人辦理扣(免)繳憑單 國稅局:注意常見錯誤 以免受罰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10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作業,即將於107年1月1日開始至1月31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非營利事業單位承辦申報扣(免)繳憑單業務大都為職員兼辦,較易疏漏,應注意常見錯誤,以免受罰。
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不服 應注意提起訴願期限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應注意提起訴願期限,以免影響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訴願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欲提起訴願,應於收到復查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訴願管轄機關(即財政部)提起訴願,並應注意是以該等機關收受訴願書的日期為準(即採到達主義),若逾法定期間提起訴願,受理機關將會作出不受理之訴願決定,請民眾特別留意。
獨資商號變更前漏開統一發票 處罰變更前負責人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獨資商號變更前漏開統一發票,處罰變更前負責人。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反映,早在104年就把他的獨資商號甲商號移轉給親戚,最近收到國稅局通知甲商號在103年有漏開統一發票情形,除補稅外,另外還要處罰,商號已經移轉了,為何不是向他的親戚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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