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修法11月30日起所有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強制掛牌上路,違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而領用牌照時須繳驗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車輛出廠證明(可找購車經銷商開立)、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已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料等文件及規費450元,再到監理站辦理實車查核,合格後即可核發牌照。
由於榮家地處陡坡,住民外出多自備交通工具,目前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計有12人;因申辦流程複雜,榮家特邀請電動車經銷商協助車輛外觀拍攝、車輛功能檢查,而檢查同時,亦向每位長輩宣導掛牌所需文件、證件、保險,期都能順利掛牌,安全上路。
經銷商謝先生表示,住民車輛多有車燈規格不合、車速超過25km、車架破損等情事,目前僅有1臺完全合格,其餘協助改善後,將會聯繫監理站來到點服務、實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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