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傅姓機車駕駛於9日10時30分許,急忙騎乘機車趕赴工地上班途中,因未戴口罩為員警攔下實施勸導,言談中散發濃厚之酒味,經警方提供礦泉水實施漱口後實施酒精測試,酒涉值達0.28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調查送辦。
警方調查發現,傅姓駕駛於8日晚上在朋友處一起飲用約3杯150cc之高酒精濃度之高粱酒,直至凌晨2時許休息,9日上午10時起床前往工地途中,因嚼食時檳榔未戴口罩,為民權派出所員警巡邏發現攔下勸導;交談中發現其濃厚酒味,經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仍高達0.28毫克,為員警當場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之重罰。
統計今年迄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針對酒後駕車總計取締430件,較去年同期368件增加62件,也在警方強力取締執法下,今年迄今酒駕肇事計發生10件,較去年同期18件大幅減少8件(降幅達80%),展現警方積極防制交通事故及針對酒後駕車嚴正執法之具體成效。
警方從取締酒後駕車之案件中分析,經常發現民眾心存僥倖,酒後認為返家距離不遠,仍賭運氣駕車上路;另部分民眾未注意自身酒精代謝,前一日夜間飲酒後未充分休息,總以為「經過晚上睡覺後,隔天身體就沒有酒精」、「覺得身體仍正常沒有醉」,貿然酒駕上路,導致觸犯酒駕的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防疫期間執法無空窗,將持續規劃運用各項勤務,針對轄內易飲酒處所之周邊道路加強機動攔查,持續就酒後駕車惡行嚴加取締,以維護所有用路人安全。(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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