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瑣碎而細小雜事,總是讓人煩躁或是提心吊膽,也許是夜半睡覺時蚊子在你耳邊振翅聲響,又或著是關不緊的水龍頭滴了整夜難眠;進而討論在生活經驗中,你有沒有過因為某一段關係或在某一個時空,被以某種方式(可能是車輛、工具、電子通訊設備等)反覆實施持續性監視、跟追、掌控行蹤及活動,使你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作息?
聯合國資料顯示,跟蹤騷擾是全球婦女最大的人身安全威脅之一,而現代婦女基金會2014的一項親密伴侶暴力被害人跟蹤調查,其中高達78%民眾有遭受跟蹤經驗,被跟蹤期間1年以上佔45.9%、3年以上高達近25%,甚至有12.4%年輕女學生表示曾遭遇跟蹤騷擾。
有關跟蹤騷擾的樣態目前我國尚在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如遇到類似狀況時,該如何就現有法規自救呢?臺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隊長蔡明宗表示,可根據行為樣態區分,分別適用現行法規如下:
1、行為涉及刑法:除了跟蹤騷擾外,還進一步有其他行為涉及刑法處罰,如強制猥褻、公然侮辱、恐嚇罪、強制罪、侵入住居等等,則可直接依刑事案件程序處理。
2、行為涉及性騷擾等法:如有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或過度追求行為等,都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申訴或告訴;另外如果發生在執行職務期間、工作場所或其中一方身分為學生等情形,則視情況可以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3、行為涉及藉端滋擾、窺視、跟追等:目前則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理。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如果有情感上或其他原因之問題,也不應去跟蹤騷擾他人,不要認為只有造成對方心理壓力無法可罰,目前我國已積極重視並推動新法中,現行各種法令也有所處罰,不可心存僥倖;另如遭遇到是類狀況也請不要慌張,可以前往就近派出所或是撥打110由警方協助,好好地面對及處理,別讓煩人的跟蹤騷擾影響你的身、心理及生活。(圖/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供)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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