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想要降低發生車禍的機率及嚴重與否,控制好車速絕對是關鍵」,以臺南市為例,統計分析109年A1類交通事故案件計發生184件186人,其中「未注意車前狀態」51件(占27.5%)、「未依規定讓車」47件(占25.4%)、「未依規定減速」5件(占2.7%)、「超速失控」5件(占2.7%),這些肇因都與駕駛人行車速度過快有關,該減速停、讓而去多注意路況都沒能做到,以致無法及時反應閃避危險、失控而發生憾事。
南警說明,為導正民眾常見錯誤用路習慣,例如「行經非號誌化路口,未遵守停(讓)規定」、「行經彎道、筆直路段,行車速度未在速限內」以及「這個路段警察不會來測速,就可以大膽超速沒關係」等,市警局近期強化「速度管理」執法作為,由各分局針對轄內易超速肇事路段,不定時不定點執行移動式超速取締勤務。
市警局局長方仰寧表示,警方加強速度管理執法,是以保障用路人交通安全與秩序為出發點,執法只是手段,絕非目的,並希望藉此隨時提醒民眾時時注意車速,養成遵守速限習慣,不要再有「這個時段跟路段警察不會來測速,就可以大膽超速沒關係」僥倖心態。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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