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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

酒駕零容忍 酒後不開車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酒後駕車乃高危險性之交通行為,害人害己,縱使政府已修法提高酒駕之罰則,配合警察機關強力執法,酒駕肇事憾事仍層出不窮,為有效降低酒後駕車肇事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訂於本(109)年11月26日至28日執行取締酒駕大執法,第三分局於11月23日、24日由交通組長陳錫賢、巡官洪郁晴、所長曾婉甄、毛奇揚、副所長王智能等,前往淵東里里民聯歡晚會、小北百貨(文弘國際有限公司)、和欣客運宣導,呼籲民眾共同遵守「酒後不開車」,一同建立安全的交通環境。

安南區本(109)年度至今酒駕違規件數為385件,雖在警方強力執法下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達99件(26%),顯然仍有許多民眾酒駕肇事,為杜絕酒駕違規並展現警方「酒駕零容忍」決心,第三分局特別利用里民聯歡晚會,與安南區公所區葉誌明區長一同向民眾呼籲,酒後應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等或請親友接送,警方將嚴格取締,勿以身試法;並至小北百貨物流中心及和欣客運,向司機提醒上工前勿飲酒,若有喝酒絕不要出車,避免受到行政罰緩、刑事責任、吊扣執照等處罰,甚至無法繼續執業,宣導業者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之酒測程序,善盡把關義務,以保護司機自身、乘客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第三分局方分局長國璽特別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若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拒測更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5年內再次拒測提高為36萬元罰鍰),若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則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面臨罰金、徒刑等刑責;酒後駕車代價如此之高,再次誠摯呼籲所有駕駛朋友「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珍惜自己生命同時,亦要注意他人生命安全。






中華鱻傳媒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酒駕零容忍 酒後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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