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11月9日凌晨3時30分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獲報海佃路1段發生糾紛案件,警方立即趕赴現場,惟到場時犯嫌已離去;案發現場被害人所經營之虱目魚小吃店,遭該犯嫌持椅子破壞店內物品,並造成被害人手臂瘀傷。
經警方初步了解,該犯嫌為陳姓男子,於當(9)日3時15分許欲至該小吃店用餐,店家表示尚未營業,陳男即離去;惟3時30分許,陳男又返回該店犯下此案;警方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鎖定陳男所搭乘之車輛,惟該車非其本人所有,且車籍在外縣市,警方漏夜持續抓緊線索,層層追蹤,循線釐清陳男身份並要求到案說明。
警方表示,本案經調查為陳男酒後由友人駕車載至該小吃店用餐,並發生酒後脫序行為,陳男酒醒後深感懊悔,表示將向被害人致歉並負起賠償責任,期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南警三分局對於陳男所涉嫌妨害店家滋擾行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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