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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8日星期六

男子騷擾破壞海龜浩劫 海巡捍衛海洋守護生態

【記者于郁金/高雄報導】8月7日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109年8月6日下午16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美人洞海域潛水時,意外拍攝到一男性潛客有疑似觸摸海龜情形。」,並由報案民眾提供數張所攝照片,經海巡人員比對特徵循線追查及當地潛水業者協助下,終尋獲涉案之嫌疑人,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南部分署指出:有關遊客滋擾、觸碰海龜事件本年度已達9案之多,主要原因除小琉球地區遊客逐年增加外,加上近年海洋保育議題經各界不斷宣導使民眾保育觀念提升,因此民眾於遊憩中發現有騷擾海龜情事時,均會立即向海巡機關舉報,但縱使如此,影響海龜生存環境的,除了遊客的滋擾外,對於海洋環境的破壞,亦是造成海龜死亡的一大致命傷。

海巡署南部分署表示:近日媒體報導指出「小琉球海域有著不少廢棄網具,恐造成生態浩劫」,顯見少數部分漁民對於海洋保育知識仍欠缺,也是造成海洋資源枯竭的原因之一,有鑑於此,南部分署將持續要求所轄各單位,加強非法漁業捕撈取締,還給海洋生物一個生長的友善空間。

海巡署南部分署呼籲:近年來海洋保育意識逐漸提升,任何影響海洋生物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都可能引起社會大眾的重視與公憤,南部分署將持續配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屏東縣政府等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宣導及違法(規)行為取締,共同守護海洋;另針對違法觸摸、騷擾海龜及任何破壞海洋生態的行為,均秉持追查到底、絕不寬貸精神,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或違規採補行為,都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照片由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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