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參與,市府積極爭取中央「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補助資源,協助市民降低設置門檻;中央釋出4,500萬元補助經費,獎勵在臺南轄內合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之自然人,且建物頂層面積小於1千平方公尺以下者,每瓩 (kW)獎勵3,000元,單案最高獎勵30萬元。
另有關合法建物屋頂涉及既有違章建築情形,經發局表示,目前合法建物屋頂存有違章建築者,皆須依據中央「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辦理,並非開放所有違章建築物。
經發局說明,案場須經工務單位確認其「設置場址」與「不影響公共安全且不妨礙違章建築處理」,取得「違章諮詢表」合格證明及專業技師簽證,始得依法申請屋頂型太陽光電。
經發局強調,原本違建屋頂並不會因為設置合法太陽光電系統就變成「就地合法」。市府將持續在安全、合法與永續原則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讓更多市民共享綠能轉型成果。(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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