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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8日星期六

金門年度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 1/10起受理登記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公告受理111年度金門縣交通圖書券購買圖書文具特約商店登記、簽約,自1月10日起至21日止受理登記,逾期不予受理,凡營業地點設於金門縣之合法圖書(文具)公司或商號登記者,可檢具相關規定證件於上班時間內至縣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一樓收件櫃台辦理,申請為金門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

金門縣府111年度的金門縣交通圖書券購買圖書文具特約商店受理登記、簽約係依據「金門縣111年度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公告事項如後:
(1)為落實照顧學生政策,擴大學習領域,減輕學生負擔,受理營業地點設於金門縣之合法圖書(文具)公司或商號登記,並簽約為金門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
(2)約定內容:依規定持有金門縣111年度學生交通圖書券之學生購買圖書、文具之價款補貼,詳情可逕上縣府建設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項下參閱相關訊息。
(3)受理登記(簽約)時間、地點:自111年1月10日起至21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一樓收件櫃台辦理。(建設處工商發展科電話:082-326204)。
(4)申請人請檢附公司或商號印章、負責人章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最新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務請申請廠商詳閱特約商店契約書內容,並確實遵守相關查核及罰則(第三條第六、九款),特約商店商家資料並函送稅捐稽徵機關查核。

金門縣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委託期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特約商店辦理學生購買圖書、文具之價款補貼時,應查核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身分證明文件與交通圖書券使用人無誤後,依交通圖書券票面金額辦理價款墊付。

交通圖書券僅限於特約商店登記合法營業場所內使用,不限交通圖書券抵用張數,唯使用交通圖書券總額不得超過單筆交易金額,不足金額部分應由使用人自費負擔;特約商店對於交通圖書券之真偽判斷,以目視識別為限,負具體輕過失責任。交通圖書券之使用,不得與其他各類抵用券同時使用,更不得全部或部分轉換為實物兌換券、現金券等;交通圖書券為記名票券,非本人使用無效,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且塗改無效。

已辦理價款補貼之交通圖書券如使用人因故辦理退貨者,可能衍生之損失費用應由使用人自行負擔,即使用人僅得領取其原自費負擔之價款扣除損失費用後之費用;如前述價款不足支付損失費用時,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得向使用人另行收取,並不得退還交通券,使用人應主動索取退貨證明,退貨證明若有遺失或毀損情事,均不再補發。


中華鱻傳媒 金門年度交通圖書券特約商店 1/10起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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