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局交通組指出,該車駕駛闖紅燈及乘客將身體伸出窗外,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及第3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萬3400元罰鍰;另駕駛施用毒品後仍行駛車輛,除涉及刑責外,亦將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舉發,並依法吊扣駕照1至2年。
第五分局強調,毒品不僅戕害使用者身心,更嚴重危及社會治安,其中「毒駕」行為更潛藏巨大風險,稍有不慎即可能釀成重大事故;本案若非警方及時攔阻,後果恐不堪設想。
警方呼籲,若民眾發現疑似毒品交易或吸毒情形,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協助打擊毒品犯罪,攜手守護城市安全;南市警將持續加強巡邏與查緝,全力打造「無毒家園」,讓市民安心生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照片)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