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處表示,交通部於115年8月27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及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因應新制上路,本次稽查除針對業者有無依法與消費者簽訂租賃契約,及契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查核外,亦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揭示、安全告知及租借前操作教學等事項落實情形。
觀光處呼籲,轄內租賃業者,應儘速依最新規定檢視並調整現行租賃契約內容,以符合法規要求,保障業者及消費者雙方權益。
觀光處說明,依最新修正規定,第2點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於契約中揭示已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7點除原有業者應告知承租人及使用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規定外,並新增業者於租借前應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稽查人員於現場也特別要求業者確實落實租借前安全說明,包括車輛操作方式、相關設備使用、緊急聯絡方式,及戴安全帽、禁止雙載、夜間開燈及遵守交通號誌等交通安全事項。
此外,稽查人員亦提醒業者,切勿將一般機車出租予未具合法有效駕駛執照之旅客,以避免衍生無照駕駛及出租人相關法律責任;並同步查核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懸掛牌照、有無違規改裝,以及租賃契約與消費申訴資訊揭露等事項,從車輛安全、契約管理及消費者權益等面向全面把關。
另為強化陸客及觀光旅客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定與交通安全觀念,金門縣府亦結合民間企業共同推動多元宣導,並與萬家福金門量販店合作,運用店內直式電視播放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注意事項、交通安全規定及常見違規態樣等宣導內容,讓陸客及旅客於購物、休憩期間,也能同步接收相關交通安全資訊;透過貼近旅客日常活動場域宣導方式,加深旅客對騎乘規範及注意事項了解,降低違規及交通事故發生風險,共同營造安全、友善旅遊環境。
金門縣府強調,打造「安全、有序、友善」交通與觀光環境,是縣府長期推動重要目標;未來將持續透過「隨機抽查」及「接獲檢舉即查」等機制辦理聯合稽查,督促業者落實定型化契約規範、保險揭示及租借前安全告知與操作教學;如發現違規情形,將依各機關權責辦理,必要時移請相關權責機關依法查處,以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讓每位前來金門的旅客都能享有安全、安心且順暢旅遊體驗。(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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