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會議特別聚焦交通部近期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並請消保官王晶英到場向業者說明權利義務關係。業者表示,受益良多。金門縣府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納入相關規範,業者在租借車輛前,應確實向旅客說明車輛操作方法及騎乘時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定,不能只完成簽約程序,更要確實做好安全教育。
另為協助業者兼顧營運效率及法律風險,金門縣府也建議業者善用數位工具,將騎乘注意事項製作成圖卡、QR Code或教學影片,並透過LINE、微信等旅客常用通訊方式提供相關資訊,同時留下告知紀錄;另針對未滿18歲旅客租車,業者如有疑慮,建議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留下相關確認紀錄,降低後續契約及消費爭議風險。
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長賴俊宏表示,十一連續假期期間警方將持續巡查及取締,呼籲租賃業者務必在旅客取車時加強提醒,戴安全帽、禁止雙載、夜間開燈及遵守交通號誌等基本安全事項,也特別提醒業者,切勿將一般燃油機車出租給沒有駕照旅客,以免衍生無照駕駛及出租人相關法律責任。
此外,針對近期曾發生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故燃燒案件,縣府也借此案例要求相關單位及業者提高警覺,持續建立事故通報及應變機制;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燃燒或人員受傷等緊急情形,應立即撥打110或119求助,業者亦應協助旅客處理後續事宜,確保安全。
金門縣府表示,觀光發展與公共安全必須同步兼顧,尤其連續假期旅客集中,更需要政府、業者及旅客共同把關;後續除持續加強道路稽查及旅客宣導,也將提供相關安全宣導素材給業者使用,從「旅客入境、租車、騎乘到事故應變」各環節強化管理,讓旅客安心遊金門、平安回家,共同維護金門安全、友善觀光環境。(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