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市有耕地依現狀辦理放租,地上物概由承租人自理,建議申請人可以利用導航功能,於申請前至現場了解土地地貌及周圍環境狀況,以評估是否符合承租需求。因應數位科技時代來臨,地政局提供更貼心、便利的服務,以網路代替馬路,運用Google導覽,並提供QR-CODE及連結網址,陪您在家也可以輕鬆選「地」、輕鬆看「地」。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放租土地僅能作農業或養殖使用,並符合農業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歡迎有意承租者,且符合臺南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之7類資格的民眾或農業機構,可於公告期間內向地政局或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相關放租資訊及規定可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官方網站「地政專區-耕地租約專區-市有耕地出租-標放租公告-放租公告」(網址:https://land.tainan.gov.tw/News.aspx?n=29792&sms=23409)查詢。
地政局表示,受理放租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21日至同年10月20日止,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有申請承租之需求,除向該局紙本遞件申請外,亦得郵寄通訊申請、或就近向放租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協助申請,避免交通往返,便利省時。(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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