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長馮祥勇表示,動物用藥品須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核准藥品許可證後,方得製造或輸入,販售動物用藥品則應向動保處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於「實體店家」銷售;因此請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前,應先由獸醫師診斷動物病況,並選擇合法管道購買;合格動物用藥品均有許可證字號(如:動物藥製(入)第○○○○○號),民眾可至防檢署「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查詢許可證字號及產品資訊,確認所購藥品是否為我國核准之合法動物用藥品;購買時也應確認產品中文標籤、成分、用法用量及有效期限等資訊是否完整。
動保處長方川和表示,近年因網路購物平台崛起,動保處查獲多起民眾擅自從境外購入並轉賣來路不明之驅蟲藥、黴菌藥,這些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即為「動物用禁藥」,輸入禁藥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販售禁藥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此外,網路上來路不明藥物雖然大多價格低廉或宣稱多重療效,但因未經檢驗,無法確認其實際成分、品質與安全性,貿然使用恐嚴重危害動物健康。
方處長特別提醒,民眾若將家中未使用完動物用藥品上網拍賣或轉售,同樣可能涉及違法。而;未依法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即販售動物用藥品者,將依法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於「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亦須依規定取得處方箋後始得購買及使用,切勿自行於網路購買或任意使用。
為確保南市動物用藥品品質與安全,動保處近年持續加強違規案件查處、相關場所稽查、藥品抽驗及法規宣導;統計111年至115年,共查獲未申請販賣業許可證販售動物用藥品案9件,及未取得處方箋即販賣處方藥案2件,總計裁罰99萬元;另查獲網路販售來路不明動物用藥品9件,均已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市長黃偉哲表示,動物用藥品管理不只是政府責任,也需要業者及民眾共同配合;無論是照顧家中毛孩,或從事畜牧、水產養殖產業,都應建立正確用藥觀念,從「合法購藥、正確用藥」做起;市府將持續強化動物用藥品管理及法規宣導,讓民眾買得安心、動物用得安全,共同守護動物健康、畜產品安全及市民食安。
動保處呼籲,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應確認合法字號、選擇合法管道,並依產品標示或獸醫師專業指示正確用藥;業者也應依法經營,共同維護動物用藥品品質及動物健康;再次提醒大家,「買藥認明有字號,動物用藥才可靠」,從合法購藥做起,共同守護動物健康。(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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