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指出,本次慰助方案適用於具稅籍登記之商業店家,因災害造成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者,每家可獲得1萬元慰助金。店家送件時須檢附申請表、受災照片或受災證明、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店家或負責人存摺封面、領據及切結書等文件,相關資訊可上經發局官網 (https://economic.tainan.gov.tw/cp.aspx?n=45442)查詢。
市府進一步說明,本次慰助金由中央補助,但為配合會計及查核作業,審查及核撥期程將加快,優於中央公告期程規劃,讓受災店家能更快領取慰助金;但須注意,自114年10月以後提出申請案件,將採批次集中處理,案件審查及撥款時程會延長,故請店家盡速提出申請。
經發局長張婷媛表示,災後店家復原不僅關係經營者生計,更關係地方發展及整體經濟活力,市府積極爭取中央支持並加快行政流程,盼以最快速度審理讓資源到位,協助業者重建、恢復營運;也提醒各公所受理申請期限僅至9月底,請符合資格店家切勿錯過就近送件便利性,及早完成申請程序,確保慰助金盡速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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