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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9日星期三

營業人進用人才考試報名費等收入 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各大企業為招募優秀人才,趁畢業潮,陸續對外舉辦考試,其向求職者收取與考試相關之簡章費用、報名費等等,應否課徵營業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稅賦最終由消費者負擔,鑒於求職者參加考試係基於就業之需求,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性質不同,不宜由其負擔營業稅,依財政部98年5月22日台財稅第09800087850號令解釋,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課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政府為促進就業,鼓勵企業進用員工,考量營業人對外舉辦考試係為招募優秀人才,促進國內就業,故就非屬消費性質之考試費用核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請營業人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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