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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9日星期日

道路當賽車場 南警嚴辦危駕男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要不得!把觀光遊憩區道路當賽車場!吳姓及連姓等男子上(7)月於安平區連續闖越多路口紅燈,漠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並於觀夕平臺競速、競駛,安平警方獲報後即時前往取締,但警網抵達時該等人車早已散去,為鞏固民眾用路安全,並遏止是類危險駕車歪風,警方連夜調閱沿途監視器追查,並鎖定涉案嫌疑重大者,接連通知到案,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製單舉發外,並將涉案2人於昨(28)日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而遭移送的當事人紛紛私下表示不知該行為會造成這麼嚴重處罰,直說悔不當初,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開快車遭法辦!

警方表示,上月22日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人於觀夕平臺群聚及競駛、競速,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及環境安寧;第四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隨即派遣轄區派出所火速前往現場查處,並通報交通組、偵查隊積極瞭解案情,以刑案偵辦的方式,嚴查嚴辦,於昨日完成飆車競速車輛車主製作筆錄後,將蒐集犯罪跡證與證人依刑法第185條定明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第一項之未遂犯亦罰之等法規辦理移送;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更針對競駛、競速等行為訂有高達新臺幣9萬元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以嚇阻飆車歪風。

分局長甘炎民呼籲大眾,切勿以身試法,於道路上競駛、競速非但造成公共安全之重大危害,亦將受到行政及刑事責任的追究,特別是對於民眾報案反應第一時間將同步啟動偵查並蒐集影像與民眾所見跡證,依法偵處法辦,決不寬貸,第四分局亦將不定時持續針對轄區觀夕平臺等區域規劃強化危險駕車之查處,與專案勤務執法密度及強度,以保地區道路安全。(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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