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110年1月10日2時31分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獲報,安南區安和路1段202號前發生一起2部小客車對撞交通事故,造成2車3人受傷,經送奇美醫院救治,3人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了解雙方均無酒駕,肇因為賓士車(白)駕駛未依規定(跨雙黃線)超車。
今日凌晨陳男(56年次)駕駛白色自小客車,由安和路一段南往北行駛,於肇事地點跨越雙黃線進入對向車道與莊男(51年次)所駕駛之自小客車(乘客 莫女、55年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陳男身體多處受傷、莊男手腳骨折、莫女頭部受傷,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相信絕大多數的用路人一定都非常清楚「雙黃線」規定,雙黃線就是用來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在雙黃線上跨線和迴轉,常導致對向車閃避不及,要知道橫跨雙黃線,基本上就是逆向行駛,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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