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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購節能家電申請退還貨物稅 注意發票或收據應載明家電型號及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

【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自108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全新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在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退還貨物稅。南區國稅局表示,購買節能家電申請退還貨物稅,應注意發票或收據應載明家電型號及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提醒民眾,為加快退稅作業,購買上述節能家電時,請先注意店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上,除了廠牌、品名以外,有無載明型號,以免日後申請退稅時,被國稅局要求補正。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其次,填寫退稅申請書時請注意,如果是購買分離式冷暖氣機,因壓縮機是安裝在室外機而不是室內機之內,且廠商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的機型,是以室外機為標的申請能源效率登記,所以要填寫室外機之型號。

國稅局表示,至於家電之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可以從電器的保證書、機體貼紙或外箱等處得知;由於上述號碼相當於產品的身分證號,民眾申請核准退還貨物稅後,若發生退換貨情形,可從號碼驗證該家電是否已辦過退稅,有利加速退稅查核作業,請配合正確填寫。(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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